温州网讯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近日市交警部门会同财政局、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研究中心决定,从2006年1月10日开始在市区推出非现场执法异地就近接受处罚(试点)工作。今后我市各县(市)交通违法,可在市区接受处理。
据了解该试点范围是:市区牌号机动车被温州各县(市)交通技术监控采集的交通违法记录(包括电子警察、测速仪,摄像机或照相机拍摄记录)或违法停放抄告的,如当事人无异议,可以在交警支队交通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和市车管所处理;市区交通技术监控采集的交通违法记录或违法停放抄告的,可以在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车管所或第一、二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处理;(车管所只处理车辆年检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记录)异地处理对象仅限于交通违法驾驶人本人,不受理机动所有人、管理人和其他人员的委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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