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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 车辆凭完税证明办理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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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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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地方税务局昨天提醒,2006年1月1日开始,市区所有车辆在办理车辆年审时,均凭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办理年审手续。此次车船使用税缴纳方式调整影响较大的是免税车辆和交通运输(货运)企业的车辆: 1、免税车辆(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需在车船使用税征收窗口凭车辆行驶证办理免税认定手续。 2、交通运输(货运)企业车辆将改为在车辆年审时征收,2005年及以前年度车船使用税向各主管分局申报缴纳。 3、其他已在车辆年审时缴纳车船使用税的社会和个人车辆不变。车船使用税缴纳地点:各车辆年审地点的车船使用税征收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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