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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处交通肇事犯罪力度加大 四类对象不予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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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6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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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我市将加大惩处交通肇事犯罪力度,对具有四类情节之一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逮捕强制措施,不予取保候审。
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我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52起,死亡695人,受伤7367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50多万元。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三项指数都呈下降趋势,但是交通事故形势仍很严峻。以下两起案件可见一斑:10月27日晚8时50分许,市区徐某驾驶轿车途经江滨路浦西路口时,车右侧碰撞经斑马线横穿道路的一名行人,致该行人重伤。徐某驾车逃逸,于当晚向交警二大队投案;12月10日凌晨3时许,市区男子翁某驾驶尼桑轿车在府东路与一辆同方向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相撞,翁某驾驶尼桑轿车只管自己开走。被撞的出租车尾随其后,当肇事车开到府西路图书馆附近路段时,将一辆货运三轮车撞飞,造成货运三轮车车夫当场死亡。交警到现场后,发现翁某有醉酒驾驶嫌疑,经过血液检验,属于醉酒驾驶。当天,肇事者翁某被刑拘。
为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肇事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建设“平安温州”构建和谐社会,日前,市委政法委召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处等部门,召开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协调会。就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处理工作达成共识:对具有4类情节之一的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适用逮捕强制措施,不予取保候审。据悉,这4类情节分别为:1、无证驾驶致人死亡;2、酒后驾驶致人死亡;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包括弃车逃逸);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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