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下月开始实施
今年下半年,市运管处接到学员投诉教练员收“红包”的事件有3起,因为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管理部门仅是责令学校辞退教练,但从明年开始,教练员收受财物依法最高可处3000元罚款。新修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将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条例规定,教学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在教学期间不得离岗,不得索要学员财物,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教学人员应当在核定的教学场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时间进行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教学人员不得利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 管理部门提醒学员,如发现教练员在教学的过程中擅离岗位、索要财物和红包、签署虚假的培训记录,都可以向当地管理部门投诉,一经查实,管理部门最高可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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