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运管处公布:从明年1月4日起,我市企事业单位的自备货车必须办理营运证,驾驶员必须有从业资格证。
据悉,办理时间到2006年3月31日止,仅为本单位职工或者个体运输经营者本人生活服务,以及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的货运车辆除外。
据不完全统计,市区现有2吨以下非营运性小货车7176辆。它们或多或少从事着运输业务,包括权属我市工商企业或个人所有,车牌却是外地的近千辆货车,每年逃漏国家税费高达千余万元。
从明年开始,各县(市、区)运管部门将统一在征费大厅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用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一次性办结营运和缴费手续。收费标准为客货附加费每月63元/吨,运管费每月18元/吨。
考虑到车辆检测和从业资格培训需要一定时间,对于一时不能提供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和从业资格证的,可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发临时道路运输证,在6个月内提供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和从业资格证后,再换发道路运输证。
对于“仅为本单位职工或个体运输经营者本人生活服务,以及仅在工矿区域内使用的货运车辆”,其具体界定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车牌户口挂在外省,实际上在我市进行营运活动的非营运性货车,将在下一步的安排中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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