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创建公安机关满意活动,市车管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中的发证期限的有关指示,决定从11月1日开始,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及格后,学校有关人员、教练员或学员将《机动车技能准考证明》和运管部门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记录单》(预约科目三已交除外)连同原来考试成绩记录单、考试顺序记录表等一并交给娄桥考场大厅8号窗口;预约科目三考试的,将科目二、三考试顺序记录表(复印件)和运管部门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记录单》直接交给车管所预约工作人员。这样有利于我们内部传递,使各位学员能早日取得驾驶执照。
另外,由于工作需要,根据市车管所的统一布署,11月份每周二、周四上午考试时间临时调整至8:30开始。
望各驾校相互告知
温州市车管所考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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