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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用额度控制的通知
http://wzjg.66wz.com    2005-09-22 16:55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用额度控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杜绝奢侈浪费现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实行公务接待费用额度控制制度的通知》(泰反腐办[1999]3号)规定,现就加强公务接待费用额度控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额度控制范围

1、各乡镇、各单位公务接待费控制总额每年由县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定下发。

2、省市垂直管理单位(金融、邮政、电信部门除外)、国有企业也列入额度控制范围。

3、下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由主管单位根据县反腐办核定的额度进行分解和总额控制,并报县反腐办和相关会计核算中心备案。

二、公务接待费用的内容

1、公务接待费是指因公务接待而支出的各种费用,包括餐饮、土特产、住宿、景区门票等费用。

2、严格区分接待费与会议费、会议伙食补贴。全县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以及上级临时安排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可以安排接待费支出,并计入会议或活动费用。其中,上级临时安排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要有会议或活动通知、财政预算审批表、签到表方可入帐;其他会议及活动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聚餐等接待支出,可按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贴。该项支出不作为接待费统计。

3、工作餐。因处理紧急、重大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工作人员误餐的,可酌情按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的标准安排工作餐,并列入单位接待费统计。

三、额度控制相关制度

1、接待支出月清月结制度。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机关食堂接待)账目上必须做到月清月结,账户上暂无现金报销的单位,可凭餐饮发票先以应付款挂账;每月25日为当月结算日,25日后发生的作为次月接待费。

2、接待费公开制度。负责接待的科室或人员对当月的公务接待费要逐笔明细登记(注明接待时间、地点、对象、人数、陪同人员、消费金额等),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在本单位财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四、监督和奖惩机制

1、凡年度接待费在额度内有节余的,按节余比例予以责任制考核加分奖励。

2、凡年度接待费超额的,予以通报批评,按超额比例以责任制考核扣分,并将超额部分列入下一年度的接待费;接待费超额30%以上的,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专项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在公务接待上弄虚作假、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转移接待费以及违反相关制度和规定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和动态考核记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人员监管不力,造成不符合规定接待费入账的,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对不符合规定的接待费由负责接待人员负担。

4、各乡镇、各单位要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各项规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待项目的财务审查、稽核和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新闻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积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公务接待中的各种违规违纪和铺张浪费行为。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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