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整治与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
现将省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整治与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公网传[2005]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转发省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整治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整治与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公网传[2005]1020号)转发给你们,请立即组织学习、传达,并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各界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活动认真贯彻落实。
省厅通知下发后,市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陈石春,市局党委副书记陈登平先后作出批示,要求把开展窗口单位整治和建设工作纳入社会各界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活动之中,抓好落实。根据市局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开展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整治与建设工作,是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任务,是今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省厅、市局的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严明奖惩,层层分解任务,全面铺开整治和建设工作。当前,我市正在开展满意不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这项活动是市委、市政府深化效能革命,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效能机关的有力抓手。这两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根本落脚点都是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安机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窗口单位整治和建设工作自觉融入迎评活动,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考核。已经在去年完成整治和建设工作任务的单位,要做好巩固成果、提升质量的文章;其他窗口单位更要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树立“局兴我荣、局衰我耻”的大局意识,以非常的紧迫感和忧患意识,认真扎实地做好整治和建设各项工作,达到两促进、两不误。
二、真抓实干,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开展创满意活动和推进公安窗口单位的整治和建设工作,必须从关心和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目前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反映公安机关的问题看,多数集中在基层窗口单位、集中在执法服务环节。从表面上看,这与我们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不够有关,但究其实质是对待群众的根本态度问题。因此,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社会各界评议满意和不满意单位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窗口单位的整治与建设,发动辖区群众积极参与,听民声、察民意、集民智,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通过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多举措施来改进工作、改善服务。要按照思想教育落实、具体措施落实、领导带头落实、奖励惩处落实的要求,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坚决不说伤害群众感情的话,坚决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时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把“满意不满意”的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促进创人民群众满意活动朝着健康的方向深入发展。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察,提高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局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相关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整改,不打折扣,不留死角;对敷衍塞责、捂盖护短、拖而不改、表面应付的要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督察、政工、法制等部门要强化检查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督促落实迎评创满意活动的各项措施,推进窗口单位整治和建设活动的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整治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公网传[2005]1020号)
温州市公安局
二○○五年六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整治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落实公安部开展对“冷硬横推”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意见》(浙公通字[2003]116号)和全省公安队伍建设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整治与建设工作,确保三年为期整建目标的实现,在总结去年整建工作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整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整治与建设工作,是贯彻“二十公”会议精神,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长期而又紧迫的任务,是今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厅党委落实先进性教育整改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推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各有关警种要积极对口主抓,找准有效载体,明确基本规范,特别是要将窗口整建与警种开展的等级评定、考核等紧密挂钩,强化条上指导、督查力度,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全省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整治与建设示范点现场会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省厅明确的有关任务、目标和要求,重点抓好与群众联系紧密的窗口单位和一线执法执勤民警的思想教育、能力训练、行为规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标本兼治,整建并重。要始终围绕解决“冷硬横推”等突出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切实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通过落实和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问题的发生和反弹。要通过示范推广工作,规范执法执勤行为,严格执法、文明服务;改进服务态度、服务方式,优化服务工作环境;创新便民利民举措,提升工作质量、办事效率;健全内外监督机制,深化警务公开,从根本上体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为公安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坚持分类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第三阶段的整建工作任务,针对窗口单位实际,进行分类指导。示范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提升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已推广单位要根据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充实丰富内容,巩固整建成果,推动整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尚未开展整建工作的单位,要学习借鉴示范单位经验,强化教育、整治和建设,全面普及推广。要认真落实整建工作责任制,明确一批重点指导单位,着力抓好尚未推广和已推广但起色不大的窗口单位。同时,必须坚持软件建设为主,因地制宜、节俭实用地改善硬件设施,防止“重硬件、轻软件”的现象。
四、典型示范引路。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正面教育、典型示范,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内外宣传力度,以省厅表彰的69个示范单位为样板,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领引作用,以点促面,整体推进。要以召开示范推广交流会、现场会、工作座谈会等形式,加大推广力度,促进共同提高。要尊重窗口单位的首创,积极鼓励工作创新,省厅将继续办好网络主页“窗口整治与建设”专栏,及时反映各地工作动态,总结交流示范、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年末,各地要按照省厅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树立表彰一批窗口单位先进典型,建立健全整建工作长效机制。
五、加强评估检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参照省厅综合考核办法,把窗口单位整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并与单位评先创优、民警立功受奖等挂钩,从地区、警种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整建标准,认真进行评估验收。要强化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督查。省厅将组织有关警种和市局纪检监督等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省厅有关精神及窗口单位整建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各业务警种也要组织相应的专项检查。要认真落实“公安窗口单位监督备案制”,对问题严重、查而不纠或纠而复发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要按照《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示范单位发生严重问题的,要限期整改或予以摘牌。同时,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外来监督,特别是发挥好特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六、做好统筹兼顾。今年,公安窗口单位队伍建设的任务相当繁重。各地在整建工作中要树立大局观念,服从服务于队伍正规化建设这条主线,注意做好结合文章,将窗口单位整建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集中处理信访问题”、深化效能建设等活动有机结合,抓住有利时机,统筹安排,保证实效,为队伍正规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当前,各级公安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员民警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整改先进性教育中查摆梳理出来的突出问题,用先进性教育中激发的工作热情,推动窗口单位整治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展示我省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新形象。
浙江省公安厅
200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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